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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##【奉新史话】看看以前的奉新是如何嫁女娶媳妇的

    2015/12/01 17:38:04 发布79926 浏览0 回复0 点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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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,奉新的婚嫁习俗与各地大同小异,婚配的男女双方,基本上依凭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。讲究“门当户对,亲上加亲”。婚姻形式大体可分为指腹为婚、收童养媳、明媒正娶、招郎(俗称“倒插门”)等几类。联姻程序十分繁琐,主要有以下程序:

       发八字 男女青年至婚嫁年龄后,父母便央媒人前往适当的人家说合。媒人将女方“庚贴”(即出生的年、月、日、时辰)送到男家,称“发八字”,男家将女方庚贴压在中堂神案香炉底下,约七天后,如平安无事,男方父母始将男方出生的年、月、日、时辰与女方生庚请算命先生“合八字”,一般双方八字中有四字以上相合,才被视为“和合”,其中稍有不合,亦可逸强通婚,但倘有相克者,便不能联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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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行 聘 男女双方生辰八字和合后,媒人便将女方父母提出的礼单送交男方父母,如无异议,男方便按礼单要求如数将礼品(礼金、首饰、衣料、酒肉、饼面等)送至女方家中,称为“行聘”或“下聘”。女方回送鞋袜、毛巾、手帕之类物品,并盛情留宴,席上男女双方见面,男方给女方“见面礼”。

       送 节 行聘之后,婚姻关系即已确定,男女双方不得擅自解除,任何一方倘擅自变更,必将受到众口非议,为人所不齿。男方变更,不得要求女方退回聘礼;女方变更,则必须将聘礼退还男方。行聘后,一年三节,男方备礼物送岳父,称“送节”,女方亦给一定的回礼。

       挑日子 婚姻关系确定之后,短则一年,长则三年,便要嫁娶。嫁娶之前,一般先由男方父母请算命先生翻看“黄历”择定宜于嫁娶的“黄道吉日”,用红纸写成“送期贴”,携礼品送至女方家中,女方父母倘无异议,便回送“允期贴”。这样,嫁娶日期即已确定,无特殊情况亦不得擅自变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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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送 嫁 嫁娶日期确定之后,嫁前一日,女方亲戚到女方家“送嫁”。新娘“开面”后,陪亲友吃“待嫁酒”下席后便进闺房啼哭,称“哭嫁”。善“哭”者,以唱代“哭”,委婉动人,其内容不外乎难舍父母、不忘养育之类。亲友闻“哭”声多前往劝慰,并给一定数量的“送嫁钱”,亦称“眼泪包”。善“哭”而亲友多者,一日收获,相当可观。

       迎 娶 娶前一日,男方亲友到男方家中道贺,至亲送厚礼,邻里“凑份子”。新郎晨起沐浴,穿戴一新。傍晚“铺床”。要请“福寿双全”者订被褥,并让童男在新床上翻滚,称“坐床”。迎娶之日晨,媒人领花轿到女家迎娶新娘,临行前,男方往往在花轿上贴一上联,女方亲友在村头迎花轿入祖堂,揭下上联,迅速请当地先生对出下联,贴回花轿,以示门当户对,男女相配;若对不出下联,常被人讥为姓下无才。父母嫁女,必备办一定数量的嫁妆陪嫁,一大件为“一扛”,有“四扛”、“八扛”、“半套”、“全套”之说。新娘临嫁,披红挂彩,由“伴娘”(又称“牵娘”)搀扶上轿,新娘多故意不穿嫁服、不上轿,拖延时间,以示难舍双亲,难忘家邦。最终还是由“伴娘”陪伴坐花轿到男家。

       拜 堂 花轿进村,喜炮喧天,新郎将新娘迎入祖堂,先行“拜堂”:一拜天地,二拜祖宗,三拜父母,夫妻对拜后送入洞房,新郎将新娘头上的盖巾揭去,同饮“交杯酒”,谓之“合卺”。中午为正餐,大摆酒席,少则一二十桌,多则七八十桌,款待亲友,合族人众,尽数入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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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闹洞房 新婚之夜,男女老少云集洞房,或喝彩,或唱歌,尽情逗乐,称“打新房”,有“新嫂新嫂,三天不分大小”之说。“伴娘”多系精明能干、口齿伶俐的中年妇女充当,她是新娘的“伴娘”,更是新娘保护人,当宾客们要新娘猜谜、唱歌或做点烟等动作而感到难为情时,“伴娘”便责无旁贷地要充当代理人。因此,“伴娘”也是宾客们戏谑调笑的对象。喝彩的内容多为向新婚夫妇祝福,如民国年间流行于仰山、澡溪一带的彩词:“早生贵子,好事成双。三元及第,四季发财。五子登科、六发同春。七子团圆,八仙贺寿。天长地久,十全齐美。”喝彩者每“喝”一句,便能得到“伴娘”的一份“赏赐”,如红蛋、花生、豆子等,均故意生熟混和,宾客食之大叫“有生的”,会能生育之意。闹新房要闹到夜深人倦方休,无聊者竟趁新郎新娘入睡前“潜”入床底或门后,趁新郎新娘宽衣入睡之后,突然抢被夺门而走,以此要挟新郎新娘给予更多的“赏赐”,乡俗亦不以为过。

       回 门 婚后三天,新娘之弟到夫家接姐姐、姐夫归省娘家,称“回门”,娘家必设宴接待。

      以上所述,为奉新封建时代婚嫁习俗,大都盛行于豪门显官之家,穷家小户受经济条件限制一般从简。这些旧习俗,从清末到新中国成立前,虽因时间的推移和战争等因素的影响,内容和形式稍有改变,但基本上被承袭下来。

       新中国成立后,随着《婚姻法》的颁布,旧的婚姻制度逐步废除,繁琐的联姻程序渐行简化。父母对子女的婚事,处于半作主或不作主状态,男女择偶,日趋慎重。男女双方自己相识或经人介绍相识后,如情投意合,便告父母,女方父母便邀请本家或主要亲戚到男方家商定婚姻大事,称“察家”或“看落场”,男方以衣料、鞋袜、毛巾之类相赠,每人一份。双方父母商议停当,男方便邀女方到商店“扯布”,并给女方父母送去一定数量的礼物如肉、饼、面等和礼金,这便是“订婚”。男女双方了解一二年后,便到当地政府领取结婚证书,择日摆酒席数桌,向亲友散发喜糖、喜烟,即算结婚。这些风尚一直延续到七十年代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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