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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高息回报,保证返本付息……”
会有这种好事?
天上怎么会掉馅饼?
即使不少人知道这个道理,
但仍有很多人经受不住这个诱饵,
最终掉入“陷阱”。
且看以下真实案例
近日,奉新一男子为牟取高额利益,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,非法吸收老年人的“存款”,数额巨大,被移送至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经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,2017年以来被告人捷某以高额收益、帮助理财等为幌子,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公开宣传,以个人身份向三十余名老年人出具所谓“存款凭条”、借条等,非法吸收资金共计200余万元,用于非法投资。截止到2021年3月10日捷某投案自首,其非法吸取的绝大多数资金未能归还。
最终捷某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,采取口口相传,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称,承诺给予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非法吸取资金、数额巨大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。
检察官说法:
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、第三款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,由参与者自行承担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: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检察官提醒:
来源:奉新县人民检察院
原标题:“检”说 | 高额收益只是幌子 非法集资才是目的——奉新一男子非法吸收老年人“存款”被判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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